国科发专〔2011〕314号

各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