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新签约项目及重点项目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0.08.28

编者按: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科技创新政策20条”)。这一政策对镇江市企业创新创业颇有裨益,特别是其中的优惠扶持政策,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创新创业主体的支持力度与决心,值得企业界高度重视。

问:科技创新政策20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科技创新政策从“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支撑引领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吸纳集聚创新资源”、“瞄准科技发展前沿,加快推进科技开放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措施保障,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水平”等六个方面,首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聚焦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了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20条政策措施,每一条政策都有一定的含金量。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支撑、引领能力,加强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区域、科技创业社区等载体建设,构建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提升国际科技合作,大力集聚高端人才(团队),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激励科技人员创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强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奖励等。

问:科技创新政策20条有哪些创新突破点?

答:科技创新政策20条的创新突破点主要五点:

一是注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行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挂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低于2%的企业,不予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对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50万元的资助。

二是注重强化科技服务载体建设。明确加强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区域、科技创业社区和科技孵化器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力提升孵化服务功能,促进各孵化器创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和50万元,用于充实孵化器的种子资金。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建设一批有产业特色的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科研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共享。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同时要求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均规划建设一个以上科技创业社区,坚持“结构合理、错位发展、协同增长、优势互补”原则,推动各科技创业社区重点培育与发展1-2个特色主导产业。

三是注重构建产学研合作新机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推进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建设、深化技术需求股权招标方式、培养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职业经理人”等新措施,推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市场化。吸引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实验室、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并购或兼并重组,增强利用全球研发资源的能力。

四是注重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在镇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或可转移到市有关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管理,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允许和鼓励在镇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五是注重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市自主创新重大成果奖和杰出人才奖的奖金额度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20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市财政给予1∶1的配套奖励;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提高到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优秀专利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问:科技创新政策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科技创新政策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从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创新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等4个方面强化扶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二是突出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主要从产业升级、载体建设、开放创新、人才支撑、措施保障等方面全面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三是突出形成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新机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